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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担保费率计算公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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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担保费率是指: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需要收取的费用,按照担保金额的一定的比例来计算费用。担保费率的计算公式如下:担保费率=(基本费率+风险增率×风险度×期限)×调节系数×担保额根据以上,其实担保费率计算涉及的数具有不确定性,而当前并无法律明确规定担保费率的计算标准,所以要根据双方约定进行。目前上海融资担保行业中,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1-2%,商业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2-4%。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收费标准,目前主要的法律依据有:《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七)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3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31号),第六条,第三项,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上就是担保费率计算公式,计算担保费时要根据具体情况。一、票据承兑担保收费标准票据承兑担保的费用有两类,分别为:担保费和评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担保费:按照担保费率与担保金额的乘积计算。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确定,一般为年1~3.5%。评审费:按照评审费率与担保金额的乘积计算。评审费率为0.3%~0.5%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3种观点: 年担保费率计算公式是贷款本息总额÷抵押资产评估价,或者担保抵押率=贷款本息之和÷抵押物估价×100%银行或贷款公司在确定抵押率时,一般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贷款风险。贷款人对贷款风险的估计与抵押率成反向变化。风险越大,抵押率通常越低,风险小,抵押率可高些。(2)借款人信誉。一般情况下,对那些资产实力匮乏、结构不当,信誉较差的借款人,抵押率应低些。反之,抵押率可高些。(3)抵押物的品种。由于抵押物品种不同,它们的占管风险和处分风险也不同。按照风险补偿原则,抵押那些占管风险和处分风险都比较大的抵押物,抵押率应当低一些,反之,则可定得高一些;(4)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越长,抵押期也越长,在抵押期内承受的风险也越大,因此,抵押率应当低一些。而抵押期较短,风险较小,抵押率可高一些。一、债务担保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担保具有从属性。所谓担保的从属性是指担保从属于主债,即担保的成立、变更和终止均依附于主债。如果没有主债务,担保不可能发生;如果主合同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担保权也转移给第三人,主债务变更的,一经担保人同意,即对担保人发生效力;主合同的效力影响担保的效力。(2)担保具有自愿性。所谓自愿性是指担保在大多数情况下依据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的自愿合意成立,只有少数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而成立。债的关系成立后,担保是否设立、形式如何、担保人是否愿意提供担保等,都由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平等协商,自愿决定,订立担保合同。如果担保人被欺骗、强迫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无效。(3)担保责任的承担具有或然性。所谓或然性是指担保合同成立后,担保人最终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具有不确定性。只有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在担保有效期内主动请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人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主合同债务人已经履行、正在履行或有不履行的合法抗辩理由,或者债权人不主动行使担保请求权或不是在担保期间提出请求权的,担保人就不负担保责任。(4)担保具有财产权性。所谓财产权性是指担保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反映的是财产权关系。担保的财产权性可分为物权性和债权性两种。保证和定金是一种债权,抵押、质押和留置是一种担保物权,所以,财产性是债权担保的共性。(5)担保具有变价性。所谓变价性是指作为一种价值权的担保权,是通过对担保物的变价受偿,而并不要求其实体用意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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